(一)、有機磷類
1、中毒癥狀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時內發病,若口服可立即發病,可按病情分為輕、中、重三類。
輕度中毒:頭痛、頭昏、惡心、嘔吐、多汗、無力、胸悶、視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膽堿酯酶活力一般降低至正常值的70-50%。
中度中毒:除上述癥狀外,還出現輕度呼吸困難、肌肉震撼、瞳孔縮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穩、大汗、流涎、腹疼腹瀉等,全血膽堿酯酶活力一般為正常值的50-30%。
重度中毒:除上述癥狀外,還出現昏迷、抽搐、呼吸困難、口吐白沫、肺水腫、瞳孔縮小、大小便失禁、驚厥、呼吸麻痹等。全血膽堿酯酶活力一般降到30%以下,必須及時搶救。
早期或輕度中毒常被人忽略,所以應與感冒、中暑、腸炎等病區別,有條件的地方可測定血液中的膽堿酯酶。
2、急救與治療
(1)急救 將中毒者帶離現場到空氣新鮮地方,清除毒物,脫掉污染的衣褲,立即沖洗皮膚或眼睛。若經口中毒者立即引吐、洗胃,導瀉等急救措施。
(2)治療 及時正確地服用解毒藥,用常用的有機磷解毒劑抗膽堿劑和膽堿酯酶復能劑。
①抗膽堿劑 阿托品是目前搶救有機磷農藥中毒最有效的解毒劑之一,但對晚期呼吸麻痹無效。采用阿托品治療必須早、足、快、復。
輕度中毒:用阿托品1-2毫克皮下注射,每4-6小時肌注或口服阿托品0.4-0.6毫克,直到癥狀消失。
中度中毒:用阿托品2- 4毫克靜脈注射,以后每15-30分鐘重復注射1-2毫克,達到阿托品化后改用維持量,每4-6小時皮下注射0.5毫克。若經口中毒者,開始用阿托品2- 4毫克靜脈注射,以后每15-30分鐘重復注射,達到阿托品化后,每2-4小時靜脈注射0.5-1毫克阿托品直到癥狀消失。
重度中毒:經皮膚或呼吸道引起中毒者,開始用阿托品3- 5毫克靜脈注射,以后每10-30分鐘重復注射,達阿托品化后,用維持量每2-4小時靜脈注射阿托品0.5-1毫克。經消化道中毒者,開始用阿托品5- 10毫克靜脈注射,以后每10-30分鐘重復注射,達阿托品化后,每1-2小時靜脈注射阿托品0.5-2毫克直到中毒癥狀消失。
阿托品化的指標:瞳孔較前散大,必率增快達120次以上,嘴干燥,面色潮紅,唾液分泌減少;肺部濕羅音減少消失;意識障礙減輕昏迷者開始恢復;腹部膨脹,腸蠕動音減弱,膀胱有尿潴留等。以上指標必須綜合判斷,不能只見某一指標達到即停藥,要根據具體情況用小劑量維持,以避免病情反復。
注意事項:
——在診斷不明時不能盲目使用大劑量阿托品,以免造成該品中毒。
——心率在160次/分左右,瞳孔仍很小,顏面蒼白表示阿托品用量不足,可繼續使用。
——嚴重缺氧者應立即給氧,保持呼吸暢通,同時以阿托品治療。
——伴有體溫升高者,采用物理降溫后再用阿托品。
阿托品與膽堿酯酶復能劑合用時應減少阿托品用量。
②膽堿酯酶復能劑 常用的有解磷定、氯磷定、雙復磷。
解磷定用量 輕度者用0.4-0.8克解磷定再用葡萄糖或生理鹽水10-20毫升稀釋后作靜脈注射,每2小時后重復一次。中度者用0.8-1.2克作靜脈緩慢注射,以后每小時用0.4-0.8克靜脈注射共3-4次。重度者用1.2克作靜脈注射,半小時后重復一次,以后每小時用0.4克靜脈注射或點滴。
氯磷定用量 輕度用0.25-0.5克肌肉注射,必要時2-4小時后重復一次;中度用0.5-0.75克肌肉或靜脈注射,1-2小時后再重復一次,以后每2-4小時注射 0.5克至病情好轉后減量或停藥;重度用0.75-1.0克肌肉或靜脈注射,半小時仍不見效可重復一次,以后每2小時肌肉或靜脈注射0.5克,病情好轉后,酌情減量或停藥。
雙復磷用量 輕度用0.125-0.25克肌肉注射,必要時2-3小時重復一次;中度0.5克肌肉或靜脈注射,2-3小時重復注射,視病情好轉減藥或停藥;重度用0.5-0.75克靜脈注射,半小時后不見效,可再注射0.5克,以后每2-3小時重復注射0.25克直至病情好轉。
使用復能劑注意事項:
——應在中毒后24小時內用足量,并要維持48小時。
——治療對硫磷、內吸磷、甲拌磷的中毒療效顯著,但對敵敵畏、敵百蟲農藥中毒療效差。
——嚴格掌握用量,過量會產生藥物中毒。
——復能劑對腎功能有一定損害,若患有腎病者慎用。
——還應特別注意的是不能將阿托品或解磷定作為預防性藥物給接觸有機磷農藥的人,因會掩蓋中毒的早期癥狀和體征。
有機磷中毒時禁止使用嗎啡、茶堿、吩噻嗪、利血平。
(二)、氨基甲酸酯類
常用農藥有甲萘威、仲丁威、克百威、葉飛散、殺螟丹、抗蚜威、速滅威、混滅威、異丙威、萬靈等。可通過呼吸道、消化道、皮膚引起中毒。
這類農藥也是一種膽堿酯酶抑制劑,但它又不同于有機磷制劑,它是整個分子和膽堿酯酶相結合,所以水解度愈大毒性愈小,它與膽堿酯酶僅形成一種絡合物,這種絡合物在體內級易水解,膽堿酯酶可迅速恢復活力,它與膽堿酯酶的結合是可逆的,抑制后的膽堿酯酶復能快,所以一般不會引起嚴重中毒。由于氨基甲酰化膽堿酯酶不穩定,使得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癥狀出現快,一般幾分鐘至1小時即表現出來,使得中毒劑量和致死劑量差距較大,另外不能用血ChE活性作中毒檢驗指標。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死亡病例的死因多是呼吸障礙和肺水腫。
中毒癥狀 頭昏、頭痛、乏力、面色蒼白、惡心嘔吐、多汗、流涎、瞳孔縮小、視力模糊。嚴重者出現血壓下降、意識模糊不清,皮膚出現接觸皮炎如風疹,局部紅腫奇癢,眼結膜充血、流淚、胸悶、呼吸困難等。
但因此類農藥在體內代謝快,排泄快,輕度中毒者一般在12-24小時可完全恢復,快的在1-2小時就能恢復。
急救與治療
1、急救 立即脫離現場到空氣新鮮地方,脫掉衣褲,用肥皂水徹底沖洗。經口中毒者立即引吐洗胃等。注意清除呼吸道中污物,對呼吸困難者要采取人工呼吸。
輸液加速毒物排出,但要防止肺水腫發生。
2、治療 以阿托品療效最佳,用0.5-2毫克口服或靜脈或肌肉注射,每15分鐘重復一次至阿托品化,維持阿托品化直至中毒癥狀消失。不能采用復能劑。出現肺水腫以阿托品治療為主,病情重者加用腎上腺素。失水過多要輸液治療,呼吸道出現病變保持暢通,維持呼吸功能。
解磷定對緩解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癥狀不但無益,反而有副作用。
(三)、擬除蟲菊酯類
常用的農藥有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氯菊酯、胺菊酯、甲醚菊酯等,屬中、低等素毒性農藥,對人畜較為安全,但也不能忽視安全操作規程,不然也會引起中毒的。
這類農藥是一種神經毒劑,作用于神經膜,改變了神經膜通透性,干擾了神經傳導而產生中毒。但是這類農藥在哺乳類肝臟酶的作用下能水解和氧化,大部分代謝物可迅速排除體外。
1、中毒癥狀
(1)經口引起中毒的輕度癥狀為頭痛、頭昏、惡心嘔吐、上腹部灼痛感、乏力、食欲不振、胸悶、流涎等。中度中毒癥狀除上述癥狀外還出現意識朦朧,口、鼻、氣管分泌物增多,雙手顫抖,肌肉跳動,心律不齊,呼吸感到有些困難。重度癥狀為呼吸困難,紫紺、肺內水泡音,四肢陣發性抽搐或驚厥,意識喪失,嚴重者深度昏迷或休克,危重時會出現反復強直性抽搐引起喉部痙攣而窒息死亡。
2、急救與治療
(1)急救 經口中毒立即催吐,洗胃。經皮膚中毒者立即用肥皂水、清水沖洗皮膚,皮炎可用爐甘石洗劑或2-3%硼酸水濕敷,眼睛沾染農藥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多次沖洗,口服撲爾敏、苯海拉明等。
(2)治療 無特效解毒藥,只能對癥下藥治療。
①躁動不安、抽搐、驚厥者用安定10-20毫克肌注或靜注;或用鎮靜劑苯巴比妥鈉0.1-0.2克肌注;必要時4-6小時重復使用一次。
②流口水多可用阿托品抑制唾液分泌。
③呼吸困難者給予吸氧、保持呼吸道暢通。
④腦水腫者用20%甘露醇或25%山梨醇250毫升靜滴或靜注;或用地塞米松10-20毫克或氫化可地松200毫克加入10%葡萄糖溶液100-200毫升靜滴。
(四)、磷化鋁和磷化鈣中毒 磷化鋁和磷化鈣吸收空氣中的水分產生磷化氫毒氣,人們吸入后中毒,其中毒機理還不清楚。磷化氫主要影響中樞神經、心血管、呼吸等系統、以及肝、腎等器官。磷化氫還可影響細胞色素氧化酶,干擾呼吸代謝。
磷化氫對人劇毒,空氣中含量達7ppm時就出現中毒,若含量達400ppm時停留30分鐘以上就會危及生命。
(1)中毒癥狀 經呼吸道進入體內引起中毒,表現出頭暈、頭痛、乏力、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胸悶、咳嗽等。如不及時急救病情會發展,表現意識障礙,抽搐、肌束震顫,肝腫大,心律失常等癥狀。嚴重時會出現昏迷、驚厥、肺水腫、呼吸衰竭、心肌受損。
經口引起中毒,出現口腔粘膜、喉部有燒灼感和糜爛、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嘔吐物及大便有大蒜味,在暗處可見發光。在2-3天后會出現大量嘔血、肝痛伴有黃疸、少尿、血尿;嚴重者出現神志不清、抽搐、昏迷、肝腎功能衰竭、心律不齊等癥。
(2)急救治療 由于吸入氣體中毒者,應立即脫離中毒現場移至新鮮空氣處,并脫去污染的衣物,保溫。用溫水沖洗皮膚。口服中毒者應立即進行催吐和洗胃,用0.1-0.5%硫酸銅溶液或1:5000高錳酸鉀溶液反復洗胃。然后用液體石蠟100-200毫升用導管注入胃中,再用硫酸鎂導瀉,禁用油類瀉劑。
(3)對癥治療 當無特效解毒藥時,可根據不同癥狀采用相應的治療方法。